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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喜善:商品住宅必须回归居住属性

发布时间:2010-10-11

   著名经济评论人士叶檀曾做过这样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对比:炒楼比贩毒利润更高。实际上,与其他投资标的物(如古董花瓶)不同,住宅的主要属性应该是居住,其投资投机属性必须由政府设计机制予以弱化。

    首先,住宅首先是生活必需品,而且居住权是基本人权。政府不能放任住宅市场的炒作致使房价脱离自住者的购买力,尤其是在当前各地尚不能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这事关民生、事关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评价。

    其次,投机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房源被闲置。闲置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1)我国土地资源本来就具有稀缺性的特点,而这类不正常的“热销”传递的市场信号只会干扰国土部门、投资者的市场判断,供再多地、供再快似乎都无济于事;
(2)住宅闲置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不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例如,集中供暖社区中的空置住宅就白白浪费了热力资源。

    再次,住宅被当作一般投资品过度炒作,最终将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虽然某人可能在一次“低买高卖”中获得很高的收益,但作为房价飙升的推手之一,当其若干年后面临改善换房或为子女购房时,大概还是要感叹亲手制造的房价“猛于虎”。

    鉴于上述影响,弱化投资属性、让商品住宅回归居住这一基本属性既是必要的、更是紧迫的。结合多年来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和研究,我认为,增加住宅持有成本、适度提高非自住(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转让所得税率是促进商品住宅回归居住属性的有效途径。

    1、增加住宅持有成本,压缩住宅投资利润空间,促进既有房源的释放。具体来看,可以通过对大户型住宅、高端住宅、空置住宅、除自住以外的第二套及以上的住宅征收房产税来实现,这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拟进入的投资投机需求,也有利于促使部分既有因投机目的而囤积房源的释放(出售)以在相当程度缓解当前的供需矛盾,还将促进闲置房源的有效使用(出租)以助于引导房地产市场的理性消费。

    2、适度提高非自住(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这也将体现了应对原有投资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再设计的思路。法国、韩国都采取了转让第二套住房或者第三套住房,征收高额所得税的办法,其实施效果不错,值得我国借鉴。

    保证每套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不被闲置,不应只被看作一个美好的目标,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它。我们认为,为使得商品住宅回归居住这一基本属性,交易环节的税赋是必要的,而持有环节的税赋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