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其伦:小产权房应合法化并准许交易
发布时间:2010-10-11
有报道称,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
一直以来,对于将小产权房一棒子打死的做法,笔者深不以为然。而对于部分地区没收小产权房购房款,笔者认为更为不妥。
首先,小产权房理应属于民众个人拥有的财产,个人理应有权出售。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尽管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可毕竟是民众自己出钱兴建的,理应属于个人资产,个人理应拥有处置自己资产的权利,至于是出售、出租还是赠予,那应看资产拥有人的意愿。
其次,小产权房拥有人所出售的资产并没有虚构事实按产权房出售,其出售的是个人拥有的依附于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这样的行为不应受到打击。在下列情形之下,若将小产权房出售通道封死,则显得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社会和谐:
售通道封死,则显得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社会和谐:
1、小产权房拥有者及其家庭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急需资金,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法申请抵押贷款),其个人资产如何变现呢?
2、小产权房拥有者因自身发展需要离开原居所,离开时家里的财产都可以变卖,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建造的房子却不能出售呢?
3、小产权房拥有者去世后,若其继承人居住在外地,难道继承人只能将房子空置或者将房子拆调卖废旧钢材吗?
4、小产权房拥有者因生活或经营而欠下外债,在其缺乏偿付能力的情况下,若不能将其房产处置,则不仅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小产权房拥有者也将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
5、小产房拥有者离婚时,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房子应如何算?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或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怎么办?
6、因他人过错(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使用交通工具,人为纵火等),导致小产权房损毁,小产权房拥有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政府:
1、小产权房拥有者及其家庭一旦出现天灾人祸急需资金,在借贷无门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法申请抵押贷款),其个人资产如何变现呢?
2、小产权房拥有者因自身发展需要离开原居所,离开时家里的财产都可以变卖,为什么自己辛辛苦苦建造的房子却不能出售呢?
3、小产权房拥有者去世后,若其继承人居住在外地,难道继承人只能将房子空置或者将房子拆调卖废旧钢材吗?
小产权房应合法化并准许交易吴其伦 有报道称,国土部等十四个部委已经联合成立小产权房整治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
李建勤证实,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正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对方案公布时间表问题,李建勤只表示,或将会很快公布,但公布时间并未明确。一直以来,对于将小产权房一棒子打死的做法,笔者深不以为然。
而对于部分地区没收小产权房购房款,笔者认为更为不妥。 首先,小产权房理应属于民众个人拥有的财产,个人理应有权出售。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
尽管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可毕竟是民众自己出钱兴建的,理应属于个人资产,个人理应拥有处置自己资产的权利,至于是出售、出租还是赠予,那应看资产拥有人的意愿。 其次,小产权房拥有人所出售的资产并没有虚构事实按产权房出售,其出售的是个人拥有的依附于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这样的行为不应受到打击。
4、小产权房拥有者因生活或经营而欠下外债,在其缺乏偿付能力的情况下,若不能将其房产处置,则不仅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小产权房拥有者也将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
5、小产房拥有者离婚时,夫妻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房子应如何算?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或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怎么办?
6、因他人过错(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使用交通工具,人为纵火等),导致小产权房损毁,小产权房拥有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政府没有权利没收小产权房购房款。对于小产权房的发展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1、对于合法取得土地证的小产权房拥有者,都应给予处置其房子的权利。只是,需对其出售房子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界定,即其出售的并非产权商品房,而是个人自建房,政府宜为这些小产权房核发个人自建房权属证书,名称建议为:“自建房权证”。
2、对于大规模兴建的小产权房进行集中收购,以成本价作为经济适用房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
3、对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出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严禁违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