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商务部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
发布时间:2021-08-13
聚焦信用监管,此次专访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他就新形式下信用监管机制、特点以及在新监管机制下相关的配套工作及实现路径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十四五”时期新的发展格局下,韩家平表示,机遇与挑战并存。在信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顺应新时代,布局新监管,谋划新未来。通过创新与探索建好用好新监管,任重道远。
访谈实录:
分享信用经验,发现信用故事,传递信用声音,共建信用中国。大家好,欢迎来到《信用会客厅》,我是主持人周慧静。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来与我们共同聚焦——新时代信用监管。
主持人:韩老师您好!
韩家平:你好,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欢迎您来到《信用会客厅》!
韩家平老师作为我国社会信用建设领域资深的专家,主要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经济、数字经济、信用管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是我国最早从事信用研究的人员之一。他(曾)提出“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为多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咨询。今天我们就一起和韩老师来探讨新时代的信用监管。
韩老师,我们过去经常会提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现在我们又提出要搞信用监管,您是如何理解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它和过去传统的监管相比又有什么突出特点呢?
韩家平:信用监管实际上是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一个产物。我们可以这么理解信用监管,(它以)现代社会治理、信用管理的一些理论为指导,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支撑,运用信用评价、分类监管(等手段),由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机制(的话),它的特点有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它特别突出强调了信息和信用在监管当中的基础性作用,(贯穿了)从信息的产生到采集共享、到应用、到修复,这样整个流程。
第二,是新的监管(机制)强调了覆盖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部环节的全程监管,这是很突出的一个特点。
第三,新的监管机制(应该说也是)让监管长出牙齿,或者说是更有效的一个监管,因为对于一些严重失信主体,可能会被(依法)逐出市场。
第四,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充分运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来实现这种“互联网+监管”、精准监管、智能监管,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特点,也是一个时代的特点。
新的监管机制也特别重视,依法依规保护主体权益,这么一个监管。此外,新的监管机制还特别强调要发挥多元主体的一些作用,比如说我们的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包括我们的一些企业主体等。所以,我觉得这些特点都是非常明显的区别于传统的监管(机制)。传统监管因为比较多的是采用审批(等手段),注重事前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投入的精力不够,(因此)新的监管特别重视事中、事后的监管。
主持人:2019年两会,信用监管被首次写入到了政府报告当中,可以说信用监管已经嵌入到了我们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当中。35号文的出台,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韩家平:这个文件我还是印象非常深刻,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发布之后,最重要的一个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份)文件,可以说代表了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集成)创新,无论是在我们的体制机制上,还是在我们监管应用创新上,都是一个标志性的成果。 另外就是制度也是特别强调了依法依规去开展信用监管相关的一些工作,(实际上)也为我们,下一步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指明了一个方向。我们看到新的监管机制有大量的基础性的工作是要做的。总之,可以说这个文件是完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一个顶层设计,接下来的话各地区各部门就是应该要去贯彻落实文件。
主持人:当前国家体育总局、交通运输部等部委,上海、江苏、河南等省份都在加快推进新型监管机制的落地,像山东、海南则专门出台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像这样一种新型的监管机制的出现,它肯定也需要很多配套的工作,具体的实现路径是什么?
韩家平: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做过思考,就像我们前面讲到的需要监管,我们对它的一些理解,它的一些特点的分析。建成或者说要建立起来这样的一个信用监管机制的话,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信用监管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因为这个可以说是信用监管的一个最基本的一个依据。(其次)信用监管因为它是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所以我们要把相关的技术监管平台要建立起来,同时要推动了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而且要提高数据的采集的规模和质量。(再者)信用监管它是要利用的、要落地的,所以我们要大力拓展在各个行业监管的领域里面,去把监管要应用起来。按照35号文件这样一个规定,按照事前、事中、事后这么一个全流程全环节,真正的落地应用起来,而且把应用的数据、应用的结果反馈到我们的信用数据库里面去,形成一个闭环的管理。 第四个方面,我觉得要使得信用监管能够真正落地的话一定要发挥我们多元主体共治的作用。这里面涉及到除了我们政府监管部门以外,还有一些像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本身都要参与进来。 最后一个方面,要协同公共信用机制和市场信用机制的作用。监管一般说的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公共部门的事情,但是信用监管如果要更好的发挥作用的话,不能够仅仅在公共信用领域去实施它,信用监管相关的信息、一些结果,要向市场进行开放,也让市场信用机制参与进来,才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才能够使得信用监管的效果达到最优。所以在这里面的话,我觉得要特别强调,既要发挥公共部门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市场信用机制的作用。
主持人:韩老师,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您觉得我们当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怎样的?
韩家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行了20年的时间了。在十八大以后,尤其是我们的规划纲要发布以后,应该说是进入到一个快速的发展的时期,这个成绩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比如说我们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出,我们的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国家平台的建设、地方平台的建设,把信用信息用于解决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的问题,以及一些重点领域、社会治理难题,包括我们的信用监管,实际上都是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整体还处在一个起步和探索的一个阶段,还有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地方在探索过程中,有一些泛化现象、惩罚过当的情况出现,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信用体系推进过程中加以改进。
(关于)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些机遇和挑战来看,我觉得从机遇方面讲,“十四五”时期已经提出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说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需要有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些新的监管机制来做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其实它就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来降低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运行的效率,同时为我们国家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来探索有效的路径,也为我们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提供有效的支撑。 同时,如果从挑战方面来讲,我觉得最大的一个挑战可能就是我们的信用立法。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信用监管机制,因为它本身就是由公权力部门参与的,(所以)一定要是纳入法治轨道,但是我们现在的信用立法只是一些地方省市已经有了很好的尝试,国家层面的信用立法目前还在推进当中。如果立法工作滞后,那么可能对我们信用建设形成一定的制约,所以我觉得最大的挑战,现阶段来看,就是法规建设这个方面。
主持人: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探索信用监管等多种新型监管方式。
韩老师您觉得将信用监管纳入到了法治规划,这释放出了一种怎样的信号,是否也对我们后面信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呢?
韩家平:我的一个理解,首先社会信用体系本身,这是我们国家监管领域的创新,那么创新的话,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它理解成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内容。我自己曾经提出过这么一个观点,就是说社会信用体系其实是我们一个促进和保障全民守法的这么一个体系。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话,应该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因为有人总是把信用体系跟法治对立起来,我觉得(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第二就是,我们看到这次规划谈到信用监管的时候,用了“创新”和“探索”,一方面我觉得国家对于目前所进行的信用监管的一些尝试、探索是给予肯定的一个态度。 那么,另外一方面的话,也说明了我们现在的信用监管,还有一些不够完善的一些地方,(尤其是)我们现在信用建设的一些法规,就是我们说的信用立法,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我觉得这次规划对信用建设提出了一些更高的希望,包括我们也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还需要再进一步夯实,比如法治建设,还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等等,包括一些场景的拓展,我觉得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要加强的地方。
主持人:像您之前说过,信用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也在不断推进过程中与各种应用场景在实现着有机的融合。 那么在信用监管的实际应用中,您觉得目前在哪些行业领域中它已经发挥了它的现实作用?
韩家平:信用监管比较多的应用到了我们的一些垂直管理领域,比如说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等。当然我们一些其他领域像交通运输管理、建设领域进展也相当不错。在海关领域,我们对进出口企业实行了分类监管,(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海关对他们的通关抽查率差别是非常大的,(可能)差距将近90%。那么获得高级认证的企业,抽查率基本上不到1%,大大提高了它的通关效率。 这样的企业在国外海关也受到了很多优惠的一些待遇。那么,这个分类监管实际上就非常有效地改善了外贸企业的营商环境。 那么,在税务这个领域,我们税务总局根据纳税情况(将企业)分成5个等级,那么这些高等级的企业,可能将来在监管上投入的精力会少一点,对低等级的纳税企业,可能会把更多的监管精力放在这样的企业身上。
主持人:通过您刚刚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目前信用监管已经在海关、税务等领域发挥了它的具体明确的指导性作用。 我们如果想要实现信用监管体系的全覆盖,您觉得我们目前还面临着哪些问题呢?
韩家平:毕竟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大家对信用监管的认识没有很到位,很多人对信用监管还不是很了解,需要进一步深化的。
第二,从制度层面建设来讲,法治建设方面、制度建设方面其实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不仅仅说信用立法,其实它包括了我们各个行业领域的法规的建设,在现有的法规里面要嵌入一些信用的条款,就说跟我们的将来的信用监管机制能够形成一个对应。
第三,第三个方面的话,我们现在的信息就是监管,因为我们基础是信息和数据,那么这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数量、质量,我觉得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看到一个材料,说我们现在公共平台归集的信息,大多数还是负面信息为主,正面的信息的归集数量偏少,这个的话就不太有利于我们的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尽管我们平台都建的很快,就是地方的平台建设,也都很多都建立起来,但是信息归集工作,我觉得还需要加强的。 场景的开发,实际上就是我们具体的一些监管的一些场景,就像交通运输、海关、税务他们做的一样,需要由各个部门自己去做,需要大家结合自己的行业领域去寻找适合于应用信用监管的这样一些领域的场景。我觉得这个方面也是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的。当然了,我们在整个的信用建设当中,还是要注意主体的权益保护、信息安全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主持人:我们知道信用之所以越来越受到我们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与联合奖惩制度密切相关,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一旦进入黑名单,那就意味着在很多领域都会受到限制。也正因为如此,失信惩戒泛化、滥用等问题也牵动着社会各方的敏感神经。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如何进行深入的研究,来确保我们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地?
韩家平:一是我们要全面深入去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2019年)国办的35号文件,还有2020年国办的49号文件,以及法治中国的规划等等,其实我们要通过学习,深入理解文件的一些精神内涵,然后能够把信用监管工作真正的认识到位,要重视起来。
第二个方面的话,要加快推进我们的法治建设,包括刚才讲的各个领域的一些法规的完善。
第三个方面还是要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如果前几年我们更多重数量的话,那么现在的话,因为既然是要应用,要更多的(让)这个信息更加全面,正面负面的都要有,另外一个数据质量要提高上来。包括我们对于主体权益的保护等等这些方面,把这些工作都落实到位。因为实际上这些工作,国办的这些文件里面都已经非常明确,前一段时间国办还专门发过一个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文件,这都是信用监管里面的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我相信随着这些文件的落实,这些基础工作的落地的话,我觉得我们的信用监管机制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完善起来。
主持人:面对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在“十四五”期间信用监管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的?
韩家平:我前面也提到过,信用监管它本身就是随着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条线创新出来的;另外一条线,就是随着我们的商事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然后逐渐探索出来的,所以它实际上是二者的一种结合。
我觉得在“十四五”时期,信用监管肯定会不断的在完善,那么随着它的完善,也会进一步的支撑我们现有的一些,比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同时信用体系更加完善以后,也可以有效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一些成本,就是说提高失信的成本,降低我们运行的成本,提高运行的效率,所以也会更好地来促进国民经济循环。因为我们说国民经济循环里面,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循环的速度要能畅通起来,循环的质量也非常重要,所以在这些方面的话,我觉得信用体系都是一个抓手。 所以说在新时期,(信用建设)可以说要承担更多的使命。我们前一段的话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基础性的建设的工作,可能很多的用到了一些惩戒治理方面。所以下一步,可能信用建设我觉得可以更好的来支撑我们的发展,包括推动我们的双循环和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格局的建设。
主持人:把握新时代,布局新监管,谋划新作为。信用监管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信用建设的重大标志性工程,其本质是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和韩老师的探讨,使我们更加清晰的了解到新时代下不断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制度以及监管方式,让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了信用监管的力量,如何建好用好信用监管这一新型模式,依旧任重而道远。但同时我们也对我国社会信用体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充满着信心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