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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文促进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1-06-13

  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江苏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意见》对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一是产品突出节能减排着重发展高掺量的综合利废产品,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蒸压粉煤灰砖、石膏砌块(板)、烧结选矿废渣砖、建筑垃圾砖等无害化利废产品;着重发展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具有节能保温、耐候性好、防火性强的内外墙复合墙板、复合砌块等。
 
二是突出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意见》加大了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力度,提升了工艺装备水平要求,以提高墙体材料产品质量和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混凝土砌块(砖),淘汰主机功率20kw以下的成型机,鼓励采用主机功率为40kw及以上成型机成型、配料自动计量、人工养护工艺的生产线;粉煤灰砖,淘汰非烧结、非蒸压生产线,鼓励采用双向液压成型机、配料自动计量、蒸压养护工艺;石膏砌块,淘汰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生产工艺。
 
三是突出提高产业集中度《意见》从两个方面着手提高产业集中度:第一,提高生产规模要求;第二,减量置换,合理规划。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共同推进墙体材料产业升级工作。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加快黏土砖淘汰步伐,坚决淘汰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对转型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档升级。墙改管理机构对限制类以下生产规模及工艺不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对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和采矿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质量监督部门、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组织质量抽检,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和建筑应用的质量。
 
江苏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二十多年成效显著,但总体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江苏省政府多部门本次联合发布文件,既具有宏观上的指导作用,又具备微观上的约束作用,必将对江苏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