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宜居网 用户登录 注册账号
联系我们 关于宜居网

住建部:勘察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发布时间:2016-07-05

       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过程中,不得指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同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中第四条、第五条失效。住建部将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另行颁布施行。

失效内容如下 第四条  继续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