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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即日起严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1-01-08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从今日开始到今年7月10日,省工商局将联合省住建厅开展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伪造合同示范文本以及格式条款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重点查处的行文包括: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仍然使用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仍然使用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等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的。
  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订立前向购房者明示,或者规定消费者必须先签署《验收交接单》等才提供验房机会,或者不提供商品房已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排除购房者在知情前提下验房的权利等行为,也将进行重点整治。方案还明确,开发商在精装房买卖合同中排除购房者了解装修公司、装修标准等信息的行为,也属于重点监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