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第一案宣判 房主被判赔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1-06-08
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被隔成十几个“鸽子窝”对外群租,20来位租客共用卫生间,结果造成卫生间超负荷使用,管道多次被堵,最终管堵脱落致楼下住户被淹。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判决群租房主王女士和二房东张先生共同赔偿被淹业主许女士5万元。此案为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2009年4月5日,正在外面办事的许女士突然接到物业电话,称她家有漏水的声音。许女士赶回家中一看,由于楼上卫生间的堵头脱落,脏水全部流到了楼下,其家中污水深达4-5厘米,家中家具、摆设、字画、书籍等全部被损毁。但是许女士要求两被告赔偿时,对方却反悔称没有证据证明许女士家中被淹是群租房所致。无奈之下,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经济损失24万余元。
庭审中王女士称,许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下水道堵头脱落是群租房所致。群租是合法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二房东张先生辩称,物业勘察现场发现,漏水是因回水管的堵头脱落,并非人为造成,他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将房屋群租导致卫生间下水管道漏水,给许女士家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对于许女士要求王女士家停止群租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原告许女士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