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财政支出6亿元为失地农民“托底”
发布时间:2013-08-11
今年7月1日,海南澄迈在省内率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对建省后被征地农民,分别实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全支付和由政府财政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两种养老保障措施。预计未来几年,澄迈需由财政出资6亿元弥补历史欠账。(相关报道详见海南日报21日头版)
澄迈县财政支出6亿元为失地农民“托底”,从大局着手、立足长远,保障了失地农民的生活,解决了民生之忧,让失地农民能切实地享受到了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不仅困扰着失地农民自身,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为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海南省专门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
省级及各市县出台的养老保障方案加固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让海南失地农民彻底摆脱生存之虞。但失地农民能否完成“幸福转身”,仍是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这还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兑现、就业创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近几年“暴力拆迁”、“钉子户”等字眼频频进入公众视线,而处理不当诱发的矛盾冲突也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不愿让利于民、不愿让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让很多地方政府吃到苦头。如有的地方将拆迁补偿标准定得过低,导致征地拆迁难以推进,项目、产业得不到发展,地方经济踯躅不前,最终出现政府与农民双输的局面。
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一次性经济补偿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引导,突然离开土地的农民也无法恢复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往往还会“坐吃山空”,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失地农民积极支持城乡建设,为发展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理应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只有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才能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与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海南陵水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陵水县政府在征地拆迁中,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参与者;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创新留用地安置,培植适合农民从事的有稳定收入的产业,实现了农民与政府的双赢。
陵水的经验启迪我们,要让失地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仅要落实补偿款、做好养老保障,还要投入力量和资金,培育产业,引导就业创业。
“失地不失业,脱农服换工装,村口企业上新岗;离土不离乡,拆旧房搬新家,户户生活现代化。”这句顺口溜如今在很多地方已成为失地农民真实生活写照,而在更多的地方还是失地农民的梦想。我们期待这个梦想能在海南省更多的市县照进现实。因为,开发建设征用农民的土地,本来就不是要打破农民赖以生存的饭碗,而是要给农民更大的碗,让他们吃得更好、吃得更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