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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境外个人限购一套房

发布时间:2010-12-16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境外个人限购一套房
  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市申办所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除了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提供资料外,属境外机构购房的还需提供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代表机构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属境外个人购房的,还需提供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就业、任职累计期限超过一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明(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发)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境外资金购房比例小
  我市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渝买房加强规范管理,会对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重庆美联物业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意在防范境外热钱入渝炒房。
  “不过,考虑到重庆境外机构以及个人购房的比例比较小,大约只有2%,因此,对市场影响不大。”这名人士称,一些境外机构的资金动辄十亿元以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成为首选,因此,在这些地方“限外令”带来的市场反应相对更明显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