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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正在“跑偏”房产税不应成为调控“终极”手段

发布时间:2010-10-11

  上海7日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每个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成都晚报》10月8日)

  就在“十一”长假前的9月29日,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纷纷出手,要求各地尽快落实“国十条”。长假未过,上海、深圳、厦门等地均已出台细则,推出限购令等政策,而上海作为全国瞩目的焦点,虽然并未如传闻那样推出房产税,但限购“新政”却普遍被认为是为房产税推出做准备。作为房地产调控的终极武器,房产税最终推出的可能性已经比较大,目前也有传闻有关部门正在为扫清征收房产税的法律障碍而繁忙。但从外观十分严厉的细则来看,调控却正在走偏,从维护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向增收的方向转变。

  房产税的意义在于,增加房产持有者的成本,使房产投资的收益下降,进而减少对房地产的投资,可以有效减少需求,相当于增加供给,使得住房需求超过投资需求。但从目前传闻的版本来看,房产税可能会以评估价的0.3%或0.4%征收,而只要房价年涨幅超过3.5%,投资房产的收益仍然要大于储蓄。而这还不包括出租所带来的收益。

  但是,对于自住购房而非投资购房者来说,账就不能这么算了,因为购房者的目的是居住,无法进行出租或出售,即使房价上涨幅度超过3.5%,也不会带来真实收益,只能带来账面收益,却要实实在在地拿出现金去交税。这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于资金多而急于投资的居民来说,每年拿出的现金,可以从收益中补回,而且交税也不会影响到生活水平。所以,如果房产税不能有一个对中低收入者的豁免,真正受打击的,正是那些被房贷压得喘不过气来的“房奴”。

  原来商品房的税收,基本上是交易环节征收,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税越多房价越涨。那么在保有环节征收,能否降低房价呢?恐怕也很难。商品流通中每一个环节的成本增加,都会对最终价格形成影响。目前商品房的成本中,地价和各种税收所占比例最大,建安成本、销售利润等也并未有所下降,在成本未下降的情况下,又增加一项成本,恐怕更难以让房价降下来。欧美各国房产税征收的历史已经很长了,但并没有改变房价稳定的上涨趋势。

  从征税一方来看,则有百利而无一害,尤其是当政府成为征税方与评估方合二为一的时候,地方政府不会有压制房价的动力,反而因税收与房价的直接关系,而有拉抬房价的冲动。收税是一个长期而又稳定的收入,地方政府会继续在地价和房价的上涨中双重获利,而不会减少从土地财政中获利的欲望。

  房地产调控是一个综合工程,此前每次调控都未见效果,并且都引发了报复性反弹,本次调控也仍然把目标放在了投资和投机者身上,而并未触及土地财政、货币投放过多等根本因素。不论是土地增值税还是房产税,都只是政府增收的一个手段,以房产税为调控的终极手段,实际上是一种跑偏。

  专家称楼市调控显效果还须时日 更应看房价走势

  据报道,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措施后,十一黄金周期间部分城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不跌反升,专家表示,政策调控效应还须待以时日,调控效果更应该看房价走势。

  黄金周前五天,北京商品住宅期房的总认购套数为1543套,总签约为691套,这两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增长。与此同时,广州楼市全市网签成交1436套,大大超过去年黄金周7天936套的总成交量。深圳楼市成交也出现了井喷。在北京海淀区橡树湾楼盘的售楼处,记者看到前来看房、买房的人络绎不绝,十一开盘的三期房源已经销售一空了:“(橡树湾)这边一共144套房源,卖的特别快,现在就剩两套了。”

  某楼盘的销售人员更是兴奋地表示,开发商们的冬天已经熬过去了:四月五月就是一个冬天啊,一套房都卖不出去,楼盘一个人都没有,现在一个月能卖四五套房子了。

  除了新房之外,二手房市场仍然持续了9月份的势头,业内人士表示,楼市目前的成交量同比暴涨,源于新政下的房价下调与供应量的猛增。财经人士叶檀表示二次调控的政策效果还需等待时日:他不会马上有一个立竿见影的效果,房价已经略有下降,不会因为一些原因这个调控就停止了,这次调控应该是一个自主性调控和一个长期调控。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则认为,目前成交量的变化并不能反映出新政的威力:从长远来看,如果保持现在的调控力度的话,房地产应该是一个调整的趋势,应该是一个缓慢的下跌,而不是一个急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