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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出租税可由承租人代缴

发布时间:2010-12-16


  11月1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目前,已有221位市民提取了180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心已协调房管和地税部门开设了专门的窗口,为市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供最大的方便。
  针对市民关心的租房完税问题,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应依法据实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房屋出租人不在出租房屋坐落地或不便于缴纳相关税款的,可由房屋承租人代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