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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指导价”公租房不再扎堆工业园

发布时间:2011-02-17

  去年7月份,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理办法中未详细规定租金标准,仅规定“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办法将会进一步完善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也会出台,对不同类型的房源实行分类指导。 
  按照之前的老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具体标准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约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产权属企业所有,只租不售。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由企业自行核定。
  公租房给人的印象是主要建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主要是给企业员工住。以后,这样的情况将会有所改变,合肥市探索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这意味着公租房或不再“扎堆”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对外来新增人口、新就业人员等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也将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形式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