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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县将公布公租房具体租金标准

发布时间:2011-04-01

来源:新京报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昨天在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公租房暂不出台全市统一的准入标准。目前正在组织各个区县结合自身情况,制订各自的准入标准,在各区县试点取得很好的经验以后,再出台全市统一的标准。此外,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北京目前也在制定征收与补偿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哪些人可以申请? 
不同建设主体准入标准不同 
市住保办常务副主任邹劲松介绍,公租房的房源建设主体和筹集方式是多元化的,不同建设主体的公租房,准入标准有细微的差别。对政府建设和收购的公租房,将会有统一的准入标准;产业园区的公租房可以自定标准,报区县政府批准实施。而今后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租房,会和政府公租房的标准一致。 
他表示,政府建设和收购的公租房,今年配租的1万套主要解决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后,随着房源的增加,准入条件将放宽,逐步解决新毕业大学生甚至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不过,目前政府公租房还不会出台统一的标准。邹劲松说,各个区县正在准备公租房的试点,“我们组织各个区县,结合本区县的房源情况,制订自己的准入标准,待各区县试点取得很好的经验以后,面向全市公开,到时候全市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租金标准什么样? 
各区县将公布具体租金标准 
市住保办政策规划处处长张国伟介绍,会根据公租房项目所在位置不同,确定不同的租金标准。 
他表示,各区县在组织公租房摇号配租时,会公告分配方案,其中会公布准入条件和具体的租金标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等情况考虑是否选择这个项目。公租房的租金水平肯定会比周边同等地段的类似房屋低。 
邹劲松透露,公租房一般的租期是3年,不超过5年。租期届满时如果通过复审,可以继续租住。 
是否可跨区选房? 
公租房将按户籍所在地选房 
邹劲松表示,公租房的配租将坚持以区为主,全市统筹,通过户籍所在地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不过,公租房的分配还是将坚持就近的原则。 
租住公租房能否落户?对此,邹劲松表示,随着公租房的入住,公租房的养老、计划生育、社保等后期管理的相关问题也将展开研究。 
此外,对于酒仙桥地区的拆迁问题,市住保办危改处处长卢月清表示,目前相应的手续正在抓紧办理。同时,由于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出台,拆迁的实施主体正在结合新条例的要求,下一步结合北京即将出台的征收指导意见,加快调整制订相应的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