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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符合保障条件人员可获政府补贴30%房租

发布时间:2011-04-08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杨军
     我省符合公共租赁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如果按照市场租金自行租赁社会房源或政府、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等筹集的房源后,政府将按照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     我省今年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已经下达,其中公共租赁房任务为9.28万套。公租房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以实物房源配租为辅的方式实施保障。     日前,我省出台了《全省2011年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其中对公共租赁房的重点保障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新毕业普通高校学生将成为率先被保障的人群。     人们最为关注的保障水平问题,也在方案中做出清晰规定,简而言之,就是符合保障条件者,在租房后将获得市场租金价格30%的补贴。“先租后补、不租不补”,这是我省公租房补贴的发放原则之一。通过分析不难发现,这样的做法可以最大限度地使保障资金用于相关人员改善居住条件,而不是让其领到补贴后用于其他方面。     补贴发放的时间表也已经确定,按照方案提出的计划,今年6月底我省将完成第一批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年底时,全年补贴资金要支付完毕。     9.28万套公共租赁房的巨大民生“蛋糕”,将由哪些人群分享?     目前,已经确定的保障对象是:以新毕业普通高校学生为重点,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包括新毕业大学生在内,总计有五大人群将因我省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受益。     除了新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外,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后,新就业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部分公有住房转换群体都计划纳入保障范围。     尽管我省公共租赁房的保障方式是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但是省级层面依然提出,各市都要新建一定规模的公租房,它们可以是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产业园区、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套建设公租房。这一举措被认为有助于使公租房保障对象更好地融入社区,也避免了低收入者“扎堆”居住的情况出现。     公租房的套型面积通常比较小,怎样使保障对象住的舒适,这也是我省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方案要求设计单位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也就是说,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基本设施,在公租房内应基本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