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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二房东” 租金要涨价

发布时间:2011-04-18

来源:深圳商报 
 
  只因换了个“二房东”,与原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全部作废,重签合同不说,还不同程度地上涨租金。近期,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片区多名租户对此表示不满。 

  昨日上午,租住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的窦女士向该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打来投诉电话,称自己上个月与“二房东”陈某签订为期三个月的租赁合同,月租金580元,没想到一个月刚过,来了个姓杨的新“二房东”,要从4月1日起上涨房租80元。这个新来的“二房东”当时说:“现在房子是我管,愿意租就涨价,不愿意租就搬走。” 

  据龙华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调查统计,一个月来,共接到骏龙新村片区类似投诉达10多宗,因更换“二房东”引发的涨租事件共有4栋出租屋,涉及182间租户。 

  为遏制“二房东”不合理涨租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该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该片区“二房东”进行教育和稳控,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租赁查处力度。通过积极的宣传攻势和调解手段,目前该片区“二房东”换人便涨租事件已得到有效遏制,4栋出租屋的“二房东”均表示停止涨租,延续原租赁合同。 

  深圳国欣律师事务所尹华筠律师称,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二房东”擅自涨租属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