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身份不登记房东将会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1-05-25
昨天,南山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了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通告”规定,房东应履行治安防范义务。措施包括出租房屋应有门禁系统、楼管员及管理联系渠道。发现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不落实、治安隐患不及时排除的,将被责令暂停出租3个月。
“通告”还明确规定:禁止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禁止出租存在重大消防治安隐患的房屋,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