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深圳廉租房政策适当照顾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1-05-25
昨天下午,杨勤、陈洁等市人大代表前往市残联调研我市残疾人住房保障问题。代表们了解到,不少残疾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心情很“纠结”,因为发现既买不起也租不起,最后只好放弃申请。
杨忠萍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来深圳已经10多年,2006年入户深圳。在昨天的调研中,她“晒”出了自己一个月的收支:每月扣除个人社保,实际拿到的工资是2250元,现租住在梅林的农民房,每月租金800元,加上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每月至少要支出1200元,只余下1050元,而这1050元要用来开支自己的医药费用和赡养父母等。考虑行动不便,杨忠萍不敢搬到更远但房租相对便宜的地方居住。杨忠萍表示,自己的收入不属于“低保户”,但是扣除生活开支和残疾人医药费用,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户差不多。户籍低保户能够申请廉租房,自己却享受不到这样的政策优惠。
李虹夫妇都是重残人士,他们向人大代表和市残联反映,2007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申请时,他们本来是符合申请条件的,但后来发现即使申请到了,自己既买不起也租不起,所以只得放弃。
杨勤等市人大代表认为,保障性住房出现的这种符合申请条件却买不起或租不起的情况,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建议有关部门研究一下,通过少售多租保障房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市残联副理事长黄苏宁在座谈会上表示,不少残疾人向残联反映,希望得到适当的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今年市“两会”期间,杨勤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我市廉租房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的建议,希望在廉租房的申请、分配上适当放宽残疾人的条件。记者获悉,市住建局在初步答复这份建议时表示,残疾人作为特殊群体,以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在住房保障方面,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都是给予倾斜的。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租金占支出收入比过大,挤占基本生活费的现状,目前该局相关处室正在酝酿起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拟设置可以减免公租房租金的条件规定,这一政策如能出台,相信会使收入有限的残疾人家庭获益。